张某起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2年12月被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目前,张某起正在服刑期间,拒不主动履行所处罚金。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划扣张某起名下存款5000元,并查封其名下汽车一辆,但未发现该车辆具体位置。
执行期间,执行干警曾多次找到张某起家属释法析理,但其家属表示不管该事,也不提供被查封车辆相关情况。
近日,辉县市公安局驻市法院拒执犯罪侦查大队经过研判,发现张某起名下车辆近期的密集行驶轨迹,并反馈给执行干警。
得到线索后,执行干警前往涉案车辆出现附近进行“蹲守”,最终在11月5日晚上发现了该车辆进入某小区。经过执行干警盘查,得知该车辆驾驶人名叫张某万,是张某起的哥哥。在向张某万说明案情及执行依据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该车辆进行了扣押。
第二天一早,张某万给案件承办人打来电话,声称已凑齐本案剩余案款5000元,希望可以解除车辆扣押。最终,该起罚金案通过公安机关研判查封车辆轨迹,法院执行局现场扣押车辆,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