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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抵债”?已经服刑,可以不交罚金吗?

  发布时间:2023-11-13 11:30:43


    在执行罚金类案件,刑罚附加刑案件时,执行法官常常会面对被执行人的“灵魂拷问”——:“我牢都做了,这罚金还用再缴纳吗?”

    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拒不缴纳罚金的执行案件。

    王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某未按上述生效文书履行罚金义务。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也并未发现王某某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但执行干警没有放弃,积极寻找突破口,不断做其家人思想工作。

    王某某妻子在听取了执行干警的释法析理后,明白了拒不履行执行案款的严重性,随即履行了一部分案款3000元,剩余款项表示待10月底发工资缴纳。

    等到月底,执行干警再次前往王某某家,找到了刚刚出狱的王某某,经过对其督促释法,指出拒不缴纳罚金同样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违法行为后,王某某迫于执行压力,联系亲属凑集并缴纳了本案剩余案款7000元,案件顺利执结。

    执行法官提醒,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被法院判决并处罚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即使服刑后,罚金也必须缴纳,不能“以刑代罚”,如果拒不执行法院关于罚金的判决,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侯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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