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院中吃饭,却被突然坠落的树枝砸伤,对于这种“天降横祸”,应该向谁索赔呢?
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系一墙之隔的邻居,被告家的树木紧挨原告房屋。2019年5月,该树木的树枝坠落,砸伤原告右大腿。原告受伤后到医院住院治疗,花费了大量费用,被告方作为树木的所有者,未尽到管理维护树木的义务,导致原告被掉落的树枝砸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原告便将被告家四人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树木早期在被告家宅基地上生长,属于被告家庭共有,后虽因宅基地的调整演变为现状,但案涉树木的归属并未发生变化,案涉树木仍属于四被告共有。四被告作为案涉树木的管理人,应当及时对案涉树木进行管理维护。由于被告疏于管理,致使树枝坠落,砸伤原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原告明知案涉树木古老,其在树下吃晚饭存在一定危险性,而没有注意避让,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由原告自行承担30%的责任,由四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所有或者管理的林木负有管理和维护的义务,应当对林木采取合理的修剪及必要的防护措施,对可能发生倾倒的树木应采取加固措施,防止林木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 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