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王某通过熟人介绍在某驾校报名考驾照,交费时王某称资金紧张,先交纳一部分,剩余部分尽快补齐。经驾校催要,科二考试时王某又交纳了部分学费,并承诺科三考试前一定补齐剩余学费。科二通过后,王某未按照约定交纳学费,且未经驾校同意,私自预约了科三考试,驾校通知王某让其取消考试,交纳剩余学费,王某口头答应,但最终还是通过不正当途径通过科三考试。王某恶意拖欠学费,且采取不正当手段私自约考,严重影响驾校的运营及正常招生,无奈,驾校将王某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
诉前调解
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后,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调解员遂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的形式组织调解,针对该案矛盾症结点,从情、理、法的角度为双方当事人梳理案情,对法律规定等问题向王某进行了耐心地释法析理,同时,释明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王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王某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把剩余学费全部履行到位,仅用时三天就使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辉县法院持续推进多元解纷和诉前化解工作,把矛盾化解在源头,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同时也减轻了法官的办案压力。下一步,辉县法院将进一步提升诉源治理水平,以调解之“柔”,维护法律之“刚”,最大发挥调解的优势作用,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