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速裁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当庭给付案款,案结事了,有效促成矛盾化解。
原告牛某做猪饲料买卖生意,被告李某自2009年6月起在原告处购买猪饲料供自己家生猪使用。2009年11月-2010年2月,原告陆续为被告提供猪饲料,后经结算,被告共计欠付原告10万余元饲料款。原告多次上门催要,被告仅支付1万元,剩余9万余元被告开始“耍赖皮”,一拖再拖,拒不支付,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饲料款。
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法律责任比较明确,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遂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地向双方进行释法析理,悉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饲料款45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儿子当场代被告支付了案款,至此,该案得以顺利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调解结案加当庭履行的方式,可以让当事人的纠纷得以一次性解决,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今后,辉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引导当事人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措施,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