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述——
王某某与罗某某本是多年合伙做生意的朋友,但因为罗某某向王某某借款3万元,到期后拒不偿还而双方反目成仇。案件经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后,罗某某将判决文书当成一纸空文,随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
该案执行期间,案件承办人在向罗某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多次向其释法明理,督促其履行案款。但罗某某抱着抵抗到底的错误想法,就是不愿主动偿还借款。
随后,执行干警一方面对罗某某进行了拘传,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另一方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封了罗某某名下一辆轿车,但未能发现查封车辆所在位置。虽然,执行干警向罗某某下达了催缴车辆通知书,但从拘留所出来后的罗某某仍不提供该车辆相关位置信息。
近日,辉县市公安局驻市法院拒执犯罪侦查大队经过研判该车辆信息及活动轨迹,判断该车辆停放于某小区。执行干警得到反馈情况后,随即组织力量赶到某小区。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经过仔细寻找,终于在一处停车位发现了被查封车辆。在多次与罗某某电话联系未果后,该车辆被依法扣押并移送至涉案车辆扣押地点。
第二日,案件承办人再次与罗某某电话联系,得知自己车辆已被扣押的罗某某迫于执行压力,最终前来法院足额缴纳了本案案款3万元,并认识到了自己躲避执行的错误行为。该案在拒执犯罪侦查大队研判协助下,终于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