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4月中旬某天晚上,小高醉酒后持C1D驾驶证,驾驶一辆机动车,沿辉县市某路由南向北行驶时,被辉县市公安局民警查获。经鉴定,小高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7.6mg/100ml。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小高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小高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是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小高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故判处小高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执行过程——
因小高在审判阶段未缴纳罚金,该案于2023年11月2日移送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执行干警通过网上送达系统向小高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手续,拘役期满的小高并未主动履行罚金,直接远赴外地打工,避而不谈罚金之事。随后,冻结其银行账户也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案件承办人决定通过电话沟通方式,深入与小高沟通释法,在案件承办人耐心细致地向其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及苦口婆心的思想教育后,小高最终承认了之前抱着侥幸心理,企图逃避执行的错误想法,并表示十分后悔,随即将罚金一万元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