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A公司在B公司购买水泥和白灰用于工程建设,A公司在支付了部分货款后,余款10万元一拖再拖,B公司多次索要无果后,只能请求法律主持公道。该案经法院审判后,A公司仍不履行,案件随后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
执行期间,案件承办人立即前往A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负责人向执行干警表示公司近期经营遇到困难,资金周转不开,无力立刻偿还借款,希望可以延缓履行时间。执行干警考虑到实际情况后,组织两公司负责人进行调解,但B公司坚决不同意A公司提出的分期履行方案。一来二去,案件执行进程推行缓慢。
正当案件进展困难时,案件承办人经过对案件认真分析后,决定对A公司税务缴纳情况进行调查,以确定A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通过前往相关税务部门查询A公司今年的缴税情况后,发现该公司缴税正常,经营状况良好。了解到这一情况的执行干警再次前往A公司,寻找该公司负责人,但此时公司负责人却拒不接听电话。
执行干警在A公司等待负责人出现的过程中,发现一辆运货卡车进入厂区,开始往厂库拉建筑材料。执行干警询问现场工人得知这批材料是A公司购买,准备用于工程建设后,果断将货物进行了现场查封。
此刻,A公司负责人接到公司工作人员电话后,终于“露面”了。看到刚刚购买的建筑材料即将被查封的公司负责人此时开始配合执行,表示会抓紧时间筹集案款,希望法院不要查封建筑材料,以避免公司产生更大的损失。执行干警再次为该公司考虑,解封了所查封材料。该公司负责人也于第二日将所欠B公司的货款一并履行完毕,该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