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百日攻坚”执行活动打出实效,持续提升执行“战果”,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初冬时刻快速响应,积极作为,勇往“执”前,于近日连续两次开展凌晨集中执行活动,不断吹响“百日攻坚”冲锋号。
为提高执行效率,确保行动成效,各执行团队案件承办人提前“研判”案件,确定重点“人员”,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手段。一方面,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耐心释法,引导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对态度蛮横、消极抵触执行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强制措施。
案例一:
艾某某申请执行罗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执行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但罗某某在履行案款5000元后,剩余案款55000元迟迟不履行,随后,法院依法查封其名下轿车一辆,但未获得车辆位置情况。此次集中执行,执行干警获得重大收获:不仅将罗某某成功拘传,也将其名下车辆找到并扣押。罗某某最终迫于执行压力,履行了剩余案款。
案例二:
孙某某诉钟某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后,钟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赔偿义务。该案执行期间,执行干警多次依法传唤钟某,钟某均未主动前来处理纠纷。此次集中执行,执行干警于凌晨5时许来到钟某住处,虽经敲门喊话,亮明身份,钟某依然对抗执行,拒不开门。经过门外长时间施压释法,钟某的妻子迫于压力,打开了房门。但是钟某在面对执行干警时仍态度强硬,并试图对抗执法,执行干警遂即对钟某进行强制拘传,并采取15日司法拘留,罚款2000元。
两次“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参战执行干警40余人,出动警车12部。共摸排被执行人38家,拘传被执行人13人,执行完毕案件6起,达成和解2起,执行到位案款150450元,司法拘留5人。
下一阶段,辉县市人民法院将继续以“百日攻坚”执行活动为契机,时刻保持执行高压态势,用足用好各项执行措施,让执行过程“见真招、落实效”,确保执行成果“看得见、摸得着”。以“铁拳”之势打击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让胜诉权益人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