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蔡某某等四人在游某某承包的一个工地打工,一个月后工程结束,但游某某却推脱不愿支付工人工资。蔡某某等人在追要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游某某支付其四人工资共计15000元。法院判决后,游某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该案与2023年11月27日进入执行程序。
该案执行期间,案件承办人曾多次联系并前往寻找游某某督促其履行案款,但身在外地的游某某只是在电话中表示会尽快支付工资款,但就是不见其有实际履行诚意。执行干警随即查询其名下财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于是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12月4日中午,执行干警接到一条重要线索:被执行人游某某回到老家探亲。执行干警放弃中午休息时间,立刻赶往游某某老家,成功将其拘传。
在返回途中,执行干警向游某某阐明利害、释法析理,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但游某某依然执迷不悟,仍以以种种理由搪塞、逃避,企图达到和解再次拖延时间。执行干警见劝说无效,果断决定带其体检送拘。
在前往拘留所的路上,游某某看到执行干警动真格了,最终迫于执行压力,当天下午将所欠蔡某某等四人的工资款15000元履行完毕。
此案从执行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时8天时间,得知工资款已被追回的蔡某某等人高兴的向执行干警表达了深深的谢意。该案的高效快速执结,在寒冬时节让农民工深感暖心。
近年来,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将司法为民举措落到实处,辉县法院开辟了保障涉民生案件的“绿色通道”,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案款的原则,让农民工在最短时间内拿到执行案款,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