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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起纠纷,诉前调解促还款

发布时间:2023-12-11 15:48:09


    “曾针锋相对的当事人,如今化干戈为玉帛,让我觉得我的工作非常有意义。”这是辉县市人民法院西平罗法庭驻庭调解员用朴实又充满温情的语言表达着自己的心声。

    基本案情:原告诉称,2023年4月,原告在某地承包工程,期间被告带领四名工人为原告干活,工程结束后,经结算被告应得工资款44200元。受雇佣期间,被告曾向原告借支2000元,原告还为被告垫付路费500元,被告带领的一个工人借支400元,共计2900元,应从工资款中扣除。但2023年6月公司结算时,将44200元统一结算至农民工专用账户,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退还该2900元均遭拒,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案件立案后委派至西平罗法庭驻庭调解中心,调解员第一时间认真阅卷、梳理案情,然后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告知被告这是一起不当得利纠纷,向被告讲解了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及拒不退还多得工资可能承担的风险和后果,同时劝导原告本着互谅互让原则解决纠纷。

    调解过程并不顺利,双方甚至一度发生了激烈争吵。几经波折,通过调解员多次耐心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当场履行了案款。至此,该起不当得利纠纷在诉前得以圆满化解,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辉县法院将继续着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秉承“调解,让社会更和谐”理念,不断探索调解规律、整合调解资源、灵活高效化解矛盾纠纷,让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得以巩固和发展,尽最大努力减少当事人诉累,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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