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历正月初五,被告人靳某打电话给朋友李某让他来家里一起吸食“白面儿”,也就是咖啡因。李某到靳某家后,靳某拿出来自己购买的咖啡因,使用自制的吸毒工具,和李某一起吸食咖啡因。2023年春节期间到2023年5月,被告人靳某容留李某在自己家中吸食咖啡因共计7次。在我国,咖啡因被国家列为精神管制药品,属于毒品。
被告人靳某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为他人吸毒、注射毒品提供场所便利,既促成了吸毒人员吸毒,又帮助他们逃避打击,更为严重的是它是导致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上游毒品犯罪发生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毒品的认识和防范,及时发现和制止毒品交易和吸食行为。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更应该严格打击,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