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
王某与河南某公司是生意合作伙伴,到2022年底,王某共欠河南某公司货款6万余元未支付,河南某公司相关人员多次找王某催要无果后,将王某告上了法庭。
2023年3月15日,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还款协议:王某承诺于2023年8月底前,一次性给付河南某公司货款6万元。但协议期限已过,王某并未履行支付义务,河南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联系王某督促其履行货款,但王某以各种借口拖延,且开始故意躲避执行,拒不配合执行工作。随后,执行干警通过线上查控发现王某名下银行账户有少许存款,远远不够执行标的。也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时进展不前。
随后,案件承办人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王某近年一直在外做生意且总体经营状况良好,是有履行能力的。于是在将王某限制高消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同时,不定期查询其名下被冻结银行卡是否有进账情况。
一次、两次、三次......经过不知多少次的查询后,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干警发现王某一张银行卡突然进账5万元,立即对卡内存款进行了划拨。
得知名下生意周转资金被法院依法划扣的王某顿时“慌了神”,主动与执行干警联系,声称愿意配合执行工作,希望可以解封其银行卡,以免对生意造成损失。执行干警针对其拒不申报财产等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了罚款。经过执行干警的批评教育,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认错认罚并委托家属前来缴纳了案款,该案最终得以顺利执结。
近年来,辉县法院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用司法措施服务企业平稳运行、保护企业健康发展。在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人权益的同时依法善意、文明执行,维护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