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小李恋爱期间购买房屋一套,由于担心购房后与女友之间出现房产纠纷的风险,小李就用亲戚郑某的名义,全款购买了该房产。次年房屋交付之后,小李出资对房屋进行了装修,2022年春节过后,小李搬入该房屋居住至今。
2023年初,不动产管理部门向郑某颁发了该房的不动产权证书,之后小李多次要求郑某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郑某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脱。最终,小李将郑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该处不动产所有权归小李所有,郑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小李办理过户手续。但判决生效后,郑某开始故意躲避小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小李于2023年12月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执行期间,执行法官考虑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特殊关系,认为如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必将会给案件的执行带来更大的阻力。于是便前往郑某家中,与其见面进行耐心沟通释法,希望郑某能够及时履行已生效法律义务。
执行法官在见到郑某后,其情绪表现的十分激动,认为当初小李是自愿用其名义购买的房屋,如今却将自己告上法庭,心中对小李十分不满。执行法官认为郑某对法律规定和判决内容存在着些许误解,便向其不厌其烦、化繁为简的讲法律、释法理,并联系当地干部一同做郑某的思想工作,并解惑其心中的疑问。
经过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后,郑某渐渐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也对亲情造成了破坏,最终,其表示会尽快按照判决内容履行协助小李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该案通过执行法官用耐心化解矛盾,用真诚冰释前嫌,得以快速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