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法院积极落实省高院“两项重大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订多项措施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该院坚持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案件受理开辟了绿色通道,适度放宽立案条件,积极推行节假日立案、电话立案、上门立案等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对诉讼能力较弱的农民工,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告知农民工诉讼的权利义务、指导当事人举证,必要时还要依法主动为农民工调查取证。
图为2010年12月2日上午,该院法官在主管民事的院党组成员王希刚、王春明的带领下,到辉县市峪河镇进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知识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