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的兴起,电子转账、汇款更加便捷,对于交易频繁、客户较多的企业,难免会有汇错账户的事情发生,但是如果将款项错误汇入被法院冻结的账户中,还能要求返还吗?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薄壁法庭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原告拟向甲物流公司支付运费,因甲物流公司账户与乙物流公司账户相似,原告误将50万元运费汇入乙物流公司账户。原告发现后立即联系银行及乙物流公司,乙物流公司同意返还原告该笔款项。但因其账户被法院冻结,乙公司无法操控支配,暂时无法返还。后原告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要求排除对该账户中50万元款项的执行并退还原告,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异议请求。原告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货币是特殊动产,是不特定物,流通性是货币的基本属性,在银行执行了汇款人意图情况下,即发生资金交付的效力,货币合法转入产生的民事权利由账户所有人享有,汇入被执行人账户的资金为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属于可供执行的财产。基于货币占有即所有的基本原则,即使错误汇款属实,对于汇款人而言,错误汇款的法律后果是其对汇入账户款项所有权人享有不当得利请求权,属于债权范畴,而非物权,该不当得利请求权并无优先于其他普通金钱债权的效力,不能排除强制执行。本案中,即使原告系错误汇款,已失去对案涉款项的所有,其享有向乙公司不当得利请求权,不享有排除强制执行权。故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日常生活中,误转款项的事时有发生,一般情况下可与实际收款人联系,要求其退还款项,若实际收款人拒不退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不当得利,予以退还。本案情况较为特殊,款项转入被冻结账户,实际收款人愿意配合,但账户被冻结无法退还,原告以执行异议起诉要求解冻该款项,但该权利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原告可以不当得利向实际收款人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