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杨某将写有“热情服务 公正执法”的锦旗亲手送到辉县市人民法院峪河法庭庭长李卫红手上,对李法官及书记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耐心释法和热情接待表达了感谢。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原告乘坐客车回家途中,因司机未注意路况造成原告受伤,事故经交警大队处理作出事故认定书,客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受伤后住院治疗27天,花费医疗费8000余元。经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后,原告将客运公司、客车司机及保险公司共同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有偿乘坐被告运输公司的车辆出行,原告与被告运输公司形成了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被告运输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将原告在合理的期限内安全运送至约定地点的义务。但在履行合同中,发生因驾驶人的原因,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负全部责任,作为运输合同的一方,承运人运输公司应对原告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就案涉车辆被告运输公司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责任险,该车辆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应由保险公司根据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6000余元。送达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锦旗承载了百姓对法官的赞誉和对法院工作的认可,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传递出的司法温度。下一步,辉县法院将继续发扬执法为民精神,坚持在审判工作中把公正司法落到实处,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