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好“枫”景 在新乡】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实录——西平罗篇

发布时间:2024-01-12 09:51:09




“上医治未病” 纠纷化解在源头


诉调对接 纠纷化解在诉前


判后释法 案结事了促和谐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上世纪60年代由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的“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成为全国基层综合治理的一面旗帜。

    近年来,新乡两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解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以能动司法促推诉源治理,坚持系统思维和强基导向,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抓基层打基础,一张蓝图绘到底,蹚出了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积极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多元解纷服务,实现工作重点由单纯定分止争向源头综合治理的转变,以法治为钥,巧解治理“千千结”,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打造社会治理的“新乡样板”,为更高水平平安新乡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西平罗法庭位于辉县市西北山区的西平罗乡西平罗村,离县城35公里,是辉县法院距院机关最远的一个山区法庭,辖南村镇、南寨镇、西平罗乡、沙窑乡,面积435平方公里,辖区内户籍人口八万余人、常驻人口四万余人。

    多年来,西平罗法庭始终坚持、传承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充分发挥诉源治理、诉前调解及判后释法答疑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举措,以案件事实为依据,以风土民情为切入,以法促情、融情于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增光添彩。

    以“如我在诉”之心,深深理解当事人的迫切心情,将快审快结理念与司法便民服务紧密结合,快速结案,是历任西平罗法庭法官的坚持。

    2023年4月,同村邻居刘某和段某,因段某雇佣挖掘机将刘某家门楼掀毁,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形成纠纷。

    案件标的不过3719元,但承办法官知道案小事不小,门楼是一个家的门面,刘某的怒气完全可以理解。于是第一时间和原、被告取得了联系,仔细听取各方的诉辩意见,并从情、理、法等方面分析案件产生的原因及利弊关系。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被告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将赔偿款 3719 元支付给了原告。该案件快速高效,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诉前调解绝不是打官司前的“走形式”,而是站在老百姓角度上高效解决矛盾纠纷的“必修课”。

    2023年4月,原告在某地承包工程,期间被告带领四名工人为原告干活,工程结束后,经结算被告应得工资款44200元。受雇佣期间,被告曾向原告借支2000元,原告还为被告垫付路费500元,被告带领的一个工人借支400元,共计2900元,应从工资款中扣除。但2023年6月公司结算时,将44200元统一结算至农民工专用账户,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退还该2900元均遭拒,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立案后委派至西平罗法庭驻庭调解中心,调解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向被告讲解了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及拒不退还多得工资可能承担的风险和后果,同时劝导原告本着互谅互让原则解决纠纷。

    调解过程并不顺利,双方甚至一度发生了激烈争吵。几经波折,通过调解员多次耐心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当场履行了案款。至此,该起不当得利纠纷在诉前得以圆满化解,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提升服判息诉率、提高司法公信力,西平罗法庭通过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判后答疑释法工作,将审判和执行工作进行了有效衔接。在案件判决后,由承办法官开展释法答疑工作,针对当事人的疑惑耐心细致地分析裁判理由、讲解法律规定,用法理、情理相结合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予以解释,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把审判工作向后延伸,通过判后答疑+督促履行的方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3年初,西平罗法庭审结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并通过开展判后释法明理,使当事人主动履行了案款。

    原告冯某和被告杨某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引发打架事件,导致原告冯某受伤住院,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冯某诉至法院。经过法院调查和审理,在充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承办法官依法作出了判决,并在宣判后向当事人详细讲解了判决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规定,被告当场表示服判息诉,并在几天后主动来到西平罗法庭,将赔偿款及诉讼费九千余元交到了法庭。

    守护一方安宁,服务一方发展是西平罗法庭一直以来的传承。坚持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能动司法、多元解纷,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性化解,让小法庭发挥大作用,把司法服务向基层延伸,为基层治理注入法治力量,助推基层治理能力实现大跨越,描绘司法为民新‘枫’景。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新乡中院微信2024年1月9日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21788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