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申请人王某某在收到最后一笔赔偿款后,于12月29日上午来到辉县市人民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感谢执行干警多措并举为其追回赔偿款共计36000元。
本案被执行人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绕城路由东向西行驶时,因避让不及将驾驶四轮车的王某某撞伤。事故发生后,经交管部门认定,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蒋某所开汽车投有交强险。王某某住院期间,蒋某仅支付部分医疗费,王某某出院后,保险公司已按保险合同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双方因赔偿问题引发纠纷,王某某将蒋某诉至法院。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蒋某赔偿王某某各项损失共计36000元。判决生效后,因蒋某未履行判决义务,案件随即进入执行程序。
本案执行期间,案件承办人在向居住在新乡市区的蒋某送达相关法律手续后,多次督促其尽快履行案款。蒋某开始时表示生意合作伙伴很快会将一批货款支付,到那时便将赔偿款履行完毕。但期限到后,蒋某却只字不提赔偿之事。鉴于被执行人蒋某毫无诚信可言,执行干警立即将其名下轿车予以查封。
随后,执行干警前往蒋某居住的小区寻找到了该车,但蒋某却不知在何处,其本人拒不接听电话也不回复信息。经过周边了解得知蒋某近日均在晚上回家居住。为了将人车控制,执行干警决定现场等待蒋某归来。
两个小时后,终于出现了“转机”。从外面回来的蒋某刚刚进入家中,就被执行干警堵在了家里。现场对其释法施压无果后,执行干警决定将蒋某拘传并将被查封车辆扣押。
虽然,执行干警一路上从强制执行的角度向被执行人释明了如不自觉履行而被强制执行将会面临的后果,与此同时多次从情理上劝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但蒋某一副“死抗”到底的态度,最终于当晚被送进拘留所。
拘留期满后,执行干警明确告知蒋某若还是消极对待问题,将对扣押车辆进行拍卖。蒋某通过“自身体验”明白了规避执行不可行,于是一次性缴纳案款18000元,剩余部分写下保证承诺两个月内分期履行完毕。后续在执行干警的督促下,蒋某按期将剩余案款18000元履行到底,其名下轿车也被解封,该案经执行干警多措并举的执行手段,为申请人王某某追回了所有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