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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乡镇”为化解矛盾注入“合”力

发布时间:2024-02-20 16:27:24


    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薄壁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郭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均为薄壁镇某村村民,法庭为贯彻落实矛盾纠纷“三三四”大调解工作机制,将案件委派给当事人所在村矛盾调解中心先行调解。

    调解中心接到委派后,立即组织了解原、被告家庭情况的调解员进行调解。经了解,双方婚后生育两个儿子,被告长年在外务工,夫妻感情日益淡薄,双方均同意离婚,但被告要求双方各抚养一个孩子,原告担心被告无法给孩子良好的成长环境,要求两个孩子均由原告抚养,双方协商未果。调解员了解案情后,多次到原告家设法做原告及其父母思想工作。经过多次沟通,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但因被告在外务工,无法赶回签字。矛盾调解中心将该情况反馈给薄壁法庭后,法庭采取网络庭审方式线上调解签字,最终该起离婚纠纷在原告起诉两周内以调解方式结案,矛盾纠纷“三三四”大调解工作机制初见成效。

     矛盾纠纷“三三四”大调解工作机制旨在全面夯实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下一步,辉县法院将始终坚持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则调,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持续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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