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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高效化解百姓烦“薪”事

发布时间:2024-03-06 09:25:53


    基本案情

    2023年9-10月间,原告陈某在被告辉县某餐饮店担任后厨配菜员,每月工资2400元、全勤奖200元,每月15号发放上月工资。2023年10月15日本应发放9月份工资,但被告迟迟未向原告发放,后原告找饭店经理协商,经理称不认识原告,让其找店长,店长却称早已将原告的情况反馈给经理,双方来回推脱。经过长时间的等待,原告也未领取到工资,迫于无奈,原告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䃼偿金共计5300元。

    诉前调解

    案件立案后分流至诉前调解,调解员结合案卷分析认为该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事实较为清楚,涉案金额较小,遂第一时间与被告联系。“我不欠他工资!”没想到接通电话后,被告矢口否认。为妥善化解矛盾,调解员利用午休时间主动去店里找到店长、经理耐心释法析理,阐明不履行发放工资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分析利弊。饭店经理终于向调解员表明自己并非故意拖欠,而是因饭店生意不好,无力支付工资。且原告在店里上班未满勤,其要求的工资及补偿金不合理,仅同意支付原告3500元。最终经过调解员的一番沟通协调,原告同意被告的调解意见。当日下午,被告通过手机转账方式履行了案款。至此,该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温馨提醒

    劳动者在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时,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存好工资结算单或欠条等相关证据。如产生劳务纠纷,私下协商不成后,应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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