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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索要演出费 诉前调解减诉累

发布时间:2024-03-15 15:30:20


    近年来,辉县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探索总结诉前调解新经验、新做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把“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活动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中,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点赞。

    2023年1月,原告王某某受雇于被告某娱乐公司,为其提供舞蹈演出服务,期间公司仅支付王某某部分演出费,后经与公司会计结算,被告仍欠原告18000元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后,无奈诉至法院。

    该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经立案庭分流至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接手案件后,及时查阅相关卷宗,在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小、适宜调解后,便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询问双方的调解意见,找出纠纷的症结所在。调解员从法理、情理角度向双方轮流做工作,于理,就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向被告公司负责人进行释法明理,德法并举,让其意识到公司应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于情,耐心开导原告,结合情理,晓以利害,为其分析双方在合作中的是非得失。最终,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就演出报酬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原告分文未花便解决了纠纷,为当事人省“费”更减“累”。

   下一步,辉县法院将更加注重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推动关口前移、审判力量下沉、服务范围延伸,强化政府职能部门联动协同,对案件源头形成“治理矩阵”和治理合力,让小纠纷止于诉前,切实为人民群众解难题、排民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认同感。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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