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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有借又有还,明细对不上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3-19 09:17:39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借贷对账过程中,出借人和借款人分别拿出同一家银行出具的两份不同的流水明细,是银行系统故障,还是有一方造假?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速裁 法庭就审结了这样一件“蹊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情概述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系多年朋友关系,原告诉称,被告于2013年4月以资金周转为由借到原告现金10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一年,未约定借款利息,并由被告出具了借据。之后被告陆续偿还原告56000元,下欠44000元未还,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无奈之下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

    案件分流至法庭后,被告手持多份转账明细和汇款单(存现回单)信誓旦旦的称已将借款100000元还清,并且还多偿还几千元。但原告却辩称,其自查的银行流水明细只有56000元,被告并未还清。双方僵持不下,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大致了解案情后,认真审查原告提供的借据原件及历年银行流水明细,经汇总,被告向原告偿还款项为56000元。然后又审查被告提供的流水清单、存现票据,经核对,被告所还借款也确已达100000元,甚至有余,原、被告双方同样都是通过同一银行出具的明细和票据,为何两者数额相差如此之大?承办法官又进一步比对双方的还款日期和转账及存现人名字,终于发现问题:被告通过存现方式多次还款,而银行对于存现方式汇款至原告银行账户的款项,在流水清单上不显示存现人名字。因原告汇总的款项不包含存现部分,故而双方出现分歧,而原告起诉要求的44000元,也就是被告存现的差额44000元。真相终于水落石出,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握手言和,原告当庭撤诉。

    法官提醒

    本案能够查清案件真相,多亏了被告有保存票据的好习惯,被告每次通过存现方式向原告汇款后,都将银行出具的回单原件复印保存。日常生活中,许多机构出具的回单或小票在保存一段时间后,上面的字迹都会模糊甚至消失,这更要求我们在对待金钱交易时,要有及时保存证据完整性的好习惯,有备无患、防患未然。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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