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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一波三折,法官“抽丝剥茧”终调解

发布时间:2024-03-20 08:34:52


    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抽丝剥茧”查明案件事实,耐心调解,高效化解矛盾,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做到了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

    基本案情

    原告河南某建材公司与被告新乡某建筑公司系买卖合同关系,双方于2021年10月签订了《供货合同》,合同约定货款达5万元一结款。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被告指示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但被告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后经对账,原告累计供货金额为30万元,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尚欠20万余元货款未付。催要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该案经过首次庭审后,承办法官发现原、被告双方发生的买卖交易均由第三人张某某运作。为进一步查明案情,法官随即追加张某某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进行第二次庭审。庭审中,第三人承认其挂靠在被告公司名下经营,货款由被告进行垫资,支付原告的货款均是通过被告公司账户直接转入原告公司账户,后被告发现第三人存在大额欠款,存在无法归还被告代付货款的风险,于是被告便不再向原告支付任何款项,被告已支付原告12万元货款,第三人同意支付剩余18万元货款。

    看到案情逐渐明了,法律关系逐渐清晰,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双方矛盾纠纷,但在第一次调解中,原、被告及第三人意见分歧较大,对偿还数额及分期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第三人年纪较大行动不便,承办法官不断通过电话和三方沟通调解。经过法官耐心释法,第三人有所松动,表示愿意在达成调解时先偿还原告10万元,剩余货款分期支付。承办法官再次将三方组织到一起进行进一步调解,最终在法官不断努力下,三方各退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第三人当天就将货款一次性付清。双方握手言和,圆满化解了纠纷。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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