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3月,王某某、李某某等11名原告受被告张某某雇佣,在其承包的修路工程为其干活。期间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工资款,剩余工资款一直以无钱为由拒不支付。每名原告均有数千元不等工资未结清,数额虽不大,但11名工人讨薪一年多仍未要回自己的血汗钱,无奈联名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
法院调解
案件被分流至薄壁法庭。该法庭积极贯彻落实“三三四”大调解工作机制,将案件委派给被告所在地的薄壁镇矛盾调解中心先行调解。调解中心接到委派后,对本案高度重视,对案情进行初步研判后,调解员先与被告沟通。被告起初一直不配合,拒不接电话,调解员通过被告所在村委会干部向其做工作,经过村干部的耐心劝说,被告终于同意到场解决纠纷。到达现场后,被告对拖欠工资数额提出异议,鉴于11名原告当初在工地是分组工作,调解员让原告各组派出1名代表前来核对数额。数额核对无误后,被告表示现在经济困难,待经济宽裕后会尽快支付工人工资。听到被告“空头支票”的承诺,调解员提出拖欠的工资需要限期支付。经过多次调解,被告同意了该调解意见。后调解员将 11 名原告全部通知到场,进一步做原告工作,原告对被告情况也表示理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困扰11名农民工的“烦薪事”终于有了结果。
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关系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近年来,辉县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集中优先办理,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践行能动司法的工作要求,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