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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乡镇”联合调解 助推矛盾实质化解

发布时间:2024-03-28 15:17:05


    原告公司主要业务为阳光光伏安装、销售。2022年10月,原告公司与被告王某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原告在被告房屋屋顶安装光伏发电板,原告享受发电收益,被告享受房顶租金。原告将光伏板安装完毕后,被告迟迟不与原告签订书面光伏电站运营合同导致无法发电。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约,故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口头协议,被告配合原告拆除设备并赔偿损失。

    案件分流至峪河法庭后,为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邀请当地了解情况的镇村干部一同赶赴纠纷现场,对屋顶现状及光伏发电板安装情况进行勘验。勘验结束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同镇村调解组织联合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被告同意拆除光伏发电板,原告也放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诉求,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为确保案件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在达成调解当天,法庭工作人员、镇村干部同原、被告一起开展拆除工作,承办法官对双方履行情况实时跟进,实现了调解、执行一步走。

    近年来,辉县法院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与乡镇、村委形成联动解纷工作机制,坚持以“案结事了人和”为重心,以化解矛盾为根本,力促案件的实质性化解,切实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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