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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0周岁,因工受伤可以主张误工费吗?

发布时间:2024-04-03 10:13:11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原告王某某受被告李某某雇佣到其个人开办的木材加工厂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2年11月,原告在从事接板工作时,右手及胳膊被机器锯片绞伤,被告将原告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出院后经鉴定,原告右上肢损伤后的伤残等级为七级。原、被告因事故责任划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

    被告认为事故是由于原告未按规程操作导致的,事后被告积极配合原告治疗,也垫付了相关费用,愿意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不超过20%的次要责任。但认为事故发生时原告已年满60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应支付其误工费。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事故发生时原告虽已年满60周岁,但案涉事故发生在其提供劳务过程中,因事故造成的误工损失理应得到赔偿,故法院对原告主张误工费的该项诉求依法予以了支持。

    法官说法

    在现实生活中,6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感觉身体状况良好,再从事一份力所能及的工作,继续发挥余热的情况已较为普遍。年逾六旬的务工老人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是否产生误工费,不能简单的以法定退休年龄界定,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只与受害者是否耽误工作、减少收入有关,与是否达到退休年龄没有直接关系,只要具备劳动能力并实际从事劳动,且存在误工损失,就应计算误工费。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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