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西平罗法庭上演了温情一幕,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在案件达成调解后,紧紧握着法官的手,不住地表达着自己真诚的感谢。
基本案情: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经人介绍相识,2007年10月双方举办典礼仪式并开始共同生活,一年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子。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因生活琐事、经济问题产生的矛盾越来越多,夫妻隔阂日益加重,双方长期缺乏有效沟通,致使夫妻关系逐渐恶化。后被告回娘家生活。原告认为双方已分居四年之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但由于彼此之间的积怨较深,双方在言语上互相撕扯,争论不休。被告要求原告支付其经济损失费及精神损失费各20万元,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30万元,原告不同意支付。庭审结束后,被告不仅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连带着对法官也颇有情绪。庭审结束后,案件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告面对面进行调解,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引导和劝解,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抵触情绪,帮助当事人解开心结,走出困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好聚好散,该案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在离婚纠纷案件中,调解不仅可以调解和好,也可以调解离婚。感情生活中,磕磕碰碰在所难免,夫妻双方要学会包容、珍惜彼此。若缘分走到尽头,也能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近年来,辉县法院秉持司法为民,贯彻“调解优先”的审判理念,耐心倾听,温情调解,通过“情与法”的结合,妥善处理各类家事纠纷,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使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为群众办实事、解心忧的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