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的飞速发展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诸多便利,买卖双方通过线上即可完成交易。如大家都尊崇契约精神,坚守诚实守信原则,则皆大欢喜;倘若有一方坏了良心,则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审结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概况:原告袁某从事大车运输生意,2023年11月,原告在某运输平台上接到被告张某发布的一则货物运输订单,随后与被告联系接单,并按被告要求将钢材运往指定地点,订单显示运费10150元。原告完成运输任务后,被告却玩起了“消失术”,不但分文未付,无法取得联系,且平台内被告的个人名片也已发生变更。原告无奈向平台索要被告个人信息后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原告的陈述及其提供的证据(原、被告之间的多张微信聊天记录截屏、平台订单、交货单等)查明了案件事实:被告张某无意间得知第三人的货运需求,于是承接了该运输任务,随后便在运输平台上发布订单信息,原告通过平台接单后,完成货物运输工作。第三人将运输款支付被告后,被告并未支付原告,期间被告一直交代原告,如有人问其情况,均答复不知道。承办法官在厘清案件的来龙去脉后,依据查明的事实及有效证据,依法作出了判决,判决被告张某支付原告袁某运费款10150元。
法官提醒:通过网络平台发生交易时,应提升自身的警惕意识和分辨能力,选择正规的货运平台,在交易中对有疑问或有蹊跷的事及时落实清楚,避免上当受骗。如遇到被骗,一定要留存好各类证据,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