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李启庆法官在审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中,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责情况,向未成年人段某的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原告王某与被告段某系同学关系,二人因小事发生口角,被告动手殴打原告,造成原告面部、颈部受伤住院治疗。后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某父母将段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李法官发现被告父母对孩子存在疏于管理、教育不力情况,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师、心理咨询师曹素琴老师对被告父母进行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指导老师从思想品德、身体素质、行为习惯等方面对其进行了家庭指导教育,教育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平时要密切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出现问题及时沟通,与孩子共同解决,引导孩子健康、全面发展。经过指导,段某的父母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承诺今后一定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并于收到判决次日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道关口,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时刻关注孩子成长问题,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一旦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引导,预防和制止孩子的不良行为,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