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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花树下促调解 握手言和矛盾解

发布时间:2024-04-28 16:24:49


    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邻里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及时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某称,其与被告李某某系前后院邻居,原告于1995年建造涉案房屋居住至今,被告紧靠原告后墙东头建造了楼梯,西头建了卫生间。楼梯、卫生间与后墙间距仅30公分左右,下雨天原告东、西头窗户进雨水,造成整个后墙墙体潮湿、涂层起皮脱落,卧室阴暗潮湿、采光不良。原、被告多次协商无果,经村委会和镇政府调解纠纷也未能化解,无奈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其房屋系1989年建成并使用,1997年建造了西屋,当时按村委会要求预留了30公分风道,楼梯、卫生间的建造合法合理,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调解

案件流转至城关法庭后,承办法官诉中委托调解员先行进行调解,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深入了解案情,并组织当事人当面进行调解。后调解员与承办法官周庭长共同前往现场实地勘验,查看原告房屋受损情况、分析现场寻找最佳解决方案。勘验结束后,周法官和调解员就地展开调解工作,从邻里和睦方面分析利弊,希望双方真正解开心结,彻底化解矛盾。最终经过承办法官及调解员耐心释法后,原被告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至此该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当事人握手言和,昔日的好邻居再次恢复来往,实现了真正的案结事了。

    下一步,辉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贯彻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工作方针,将调解贯穿到诉前、诉中及庭审后的全过程,夯实诉源治理前沿阵地,有力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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