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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难分割 高效调解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4-05-15 16:56:30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都是需要处理的问题。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西平罗法庭高效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诉称,2015年,其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相识,被告以结婚为条件要求原告在新乡购置婚房。为满足被告要求,原告东借西凑在新乡购买了新房。2016年5月,原、被告登记结婚,并举行了典礼仪式。双方生活期间,被告以各种方式哄骗原告将原告父母所购置房产以74万元价格出售,扣除房贷后剩余42万元,被告隐瞒原告将其中的34万元占为己有,并将家庭其他财产转移后离家,双方分居至今,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财产。

    被告李某则辩称,原告所称的其父母购置的房产登记在原告名下,卖房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卖房款也直接转入了原告银行账户,被告对从原告银行账户转走34万元无异议,但称其已返还给了原告5万元,剩余的29万元用于归还婚房的房贷和车贷,并向法庭提交了厚厚一摞交易明细,证明29万元的去向。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任贵丽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婚内财产分割问题有不同意见,因此引发纠纷经派出所处理后也未彻底得到解决。为避免激化矛盾,承办法官在庭前多次组织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工作进展并不顺利。任法官并不气馁,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不断安抚双方情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正确处理纠纷,经过整整一上午的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50000元。原告同意被告该调解意见,双方互不追究。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案款当场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离婚是夫妻感情破裂的结果,不仅涉及解除婚姻关系,还涉及财产性利益分割等问题,调解有利于缓解当事人相互对立和剑拔弩张的关系,且有很大的可能找到重归于好的契机。即使不能和好,也可以使当事人认识到离婚并非解决夫妻矛盾的最佳方法,双方应本着对自己及家庭负责的态度,用积极的态度去交流和沟通,用理智和情感去解决问题,婚姻不是儿戏,且行且珍惜。通过调解亦能达到维护当事人婚姻自由的权利,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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