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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联动齐发力 高效调解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4-05-28 16:45:30


    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薄壁法庭在处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过程中,联动多方力量成功化解案件矛盾,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2011年,原告租赁被告一处地基,约定租赁费3000元/年。合同签订后,原告填平了地基的大坑,并修建了房屋。2020年,相关部门对被告的房屋、门面房等进行了拆迁测量,其中包含了原告所建的房屋。房屋拆迁前,原告才得知该拆迁补偿款已支付给被告。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自己建设房屋的补偿款,被告拒绝。原告遂以不当得利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遂与原、被告联系,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征询双方当事人调解意向,原告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于是承办法官及时预定时间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结束后,在案情基本明了的情况下,承办人抱着试试的心态将案件委托给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仔细研究案情后和双方及代理人进行了沟通,代理律师也认为调解是化解该起纠纷的最佳方式,但当事人因此前多次发生矛盾,“仇人见面分外眼红”,几次调解均以失败告终。调解员和代理律师商议后,决定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模式,由双方律师各自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提出调解意见,调解员在中间沟通协调,整合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在调解员和代理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之间调解数额的差距由原来的20000元缩小到5000元,之后双方互不让步,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得知此情况,承办法官前往当事人居住地村委会,向村委会主任介绍了案件进展情况,并表示希望会同村委会的力量,共同将双方矛盾化解在基层。村主任表示一定尽全力调解双方的矛盾。最终,在承办法官、调解员、代理律师、村主任多方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支付原告拆迁赔偿款,原告在限定时间内将个人物品搬离案涉房屋,双方均主动履行了调解书中载明的义务。至此,该起不当得利纠纷案结事了。

    近年来,辉县法院始终厚植“念兹在兹,枝叶关情”的司法为民情怀,依托“三三四”大调解工作格局,与辖区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矛盾调解中心、村委会等联合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矛盾纠纷化解网络,让矛盾纠纷化在源头、解在基层,以公正执法加速兑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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