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城关法庭高效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消弭了老人与子女间的隔阂,有效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治的温暖。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育有二子二女,现原告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有人长期照顾,但四被告作为子女不履行赡养、照顾义务,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均摊原告的医疗费、大额花销并轮流照顾原告。
法院调解
庭审中,四名子女均表示愿意轮流照看赡养原告。但长子辩称,其15岁时就被过继给大伯家,并为大伯养老送终,母亲去世也出了钱,认为自己不应和其他三被告平分相关费用。长女辩称,其自身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无力负担原告的住院费用。
承办法官为彻底化解家庭矛盾,维护原、被告间的亲情,诉中委派调解员安玉梅庭下调解。承办法官与调解员共同努力,对四被告逐个谈心,从法律、道德层面分别疏导。劝解四被告父母养育子女实属不易,应互谅互让,何况赡养老人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孝敬父母,善待老人。同时向四被告讲解关于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意见,原告由次子、次女轮流照顾,原告的住院医疗费由次子、次女共同分担。至此,四个子女握手言和,亲情风波圆满化解。
该案的成功调解切实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促进了家庭的和谐稳定,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