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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促和谐 原告撤诉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19 08:25:16


    “感谢石法官的耐心调解,被告已经把钱打到我账户了,我申请撤诉”。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被告履行全部案款,原告撤回起诉,昔日好友握手言和,获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基本案情

    被告李某以工程资金紧张为由向原告张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了借据,后被告仅偿还2万元,剩余8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要一直未还,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法院调解

    庭审前,被告主动向法官打电话称,其没有逃避债务的意思,只是最近资金紧缺,想通过法官做通原告的工作,暂缓还款。了解到被告的想法后,法官认为本案有调解的基础,便耐心地对被告进行释法析理,讲解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拖延还款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电话那头的被告同意和原告商量还款事宜。

    挂断电话后,法官随即拨通了原告的电话,告知其被告的想法,并征询他的调解意见,但原告始终不同意调解,并称起诉前已经通过短信、电话、上门沟通等多种方式催促被告还款,但被告总是食言,对被告已经不再信任。法官没有放弃调解,而是从二人的友情进行劝说,劝解双方从好友互帮互助方面分析利弊,希望双方真正解开心结,彻底解决矛盾纠纷,并对原告说:“即使案件胜诉,但你们之间的友情就难以继续,后续执行也可能遇到困难。如果你们能协商调解,对双方而言是最好的解决方式”。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原告终于同意调解。

    开庭当天,被告未参加庭审,但同意当天下午就将款项转入原告提供的账户内。当天下午原告就来到法院申请撤诉,遂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一起小案背后,透露出为民司法的真诚与温度。近年来,辉县法院持续探索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聚焦纠纷实质化解,将能动司法工作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达到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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