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上午,申请人张女士将一面印有“执行如山 公正严明”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表达了对执行干警的感谢。
申请人张女士诉被告李某波、郭某琴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经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决,位于辉县某村的一套房子和一辆车子归申请人张女士,位于县城的一间商铺归被告李某波、郭某琴,另需给付张女士22.8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波、郭某琴一直没有履行法律义务。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首先对被执行人李某波、郭某琴展开线上财产查询与控制,并多次联系二人进行调解、释法教育,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所要承担的后果,督促其尽快履行。然而,被执行人李某波、郭某琴除了该商铺外,没有其他财产,这给案件的推进带来了极大的阻力。执行干警经过认真分析案情后,认为若要快速结案,唯有将商铺进行拍卖。但由于商铺是按揭,现在尚未还清,拍卖计划只能搁置。扣留商铺租金,亦只是杯水车薪,后又多次协商调解,因双方矛盾尖锐而宣告失败。
当案件陷入了僵局时,执行干警收到一条财产线索,称被执行人李某波在新疆拥有一套房产。这一消息让执行干警看到了案件执结的曙光,经查询核实后,执行干警即刻远赴新疆,对该房产予以查封。
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步步施压,被执行人李某波眼见远在新疆的房产被查封,终于打消了斗气的念头,来到法院通过和解分批次将案款履行完毕,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