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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法院年前回访刑事案件当事人

  发布时间:2011-01-29 08:35:45




    2011年1月28日,辉县市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回访案件当事人。

    辉县市农民郎计红,因妻子患尿毒症拿不起医疗费,便铤而走险抢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2万元,2010年1月15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当庭判决郎计红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并处罚金2000元。此案判决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省高院张立勇院长还专门就本案作出批示。

    1月28日上午,承办该案的法官郭翔升来到郎计红家里进行回访,交待郎计红在缓刑考验期内应注意的事项,并将500元慰问金交到郎计红的父亲手里,希望他们克服困难,度过难关。

责任编辑:李超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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