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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驾车出事故 高效调解止纷争

发布时间:2024-07-08 15:39:04


    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峪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握手言和,并对法官的耐心调解表示感谢。

    基本案情

    被告白某系原告张某雇佣的司机,2023年10月,被告驾驶原告所有的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部分毁损。经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被告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为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车辆损毁造成的停运损失。

    法院调解

    该起案件被分流至峪河法庭。承办法官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责任明确,本着一次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初衷,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一步沟通掌握案情,并同时开展调解工作。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其在从事雇佣劳务期间,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情节,不应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且原告尚欠被告部分工资未支付。经核实,原告也承认拖欠被告部分工资。为高效实质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将拖欠的工资一并纳入调解范围。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从法律层面向原、被告释法明理,逐步化解双方心结,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停运损失和拖欠工资“一揽子”解决。

    近年来,辉县法院坚持立足审判职能,能动履职,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力争高效便捷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多元、便捷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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