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官将调解贯穿于诉讼过程始终,案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基本案情
2019年起,原告陈某陆续从被告张某处购买汽车锂电池,双方建立了长期的合同买卖关系。2022年8月,原告再次向被告购买电池,双方约定,原告先支付订金20万元,被告自原告交付订金后七日内将电池交付原告,然后原告再结清剩余货款。原告按照约定将20万元订金支付后,被告一直未交付电池。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被告承诺2024年4月底前交付,否则退还订金。但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既未交付电池,也未返还订金,无奈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庭审时,被告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庭审后,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向被告了解案情,了解到被告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无法亲自参加庭审。被告也称因厂家未能及时向其发货,导致其无法按时向原告交付,但同意通过调解解决双方的纠纷。鉴于双方均有调解意向,承办法官便通过人民调解平台对双方开展线上调解工作。承办法官抓住问题症结,引导双方各退一步,并进行释法说理,从双方合作关系和长远利益发展方面着手,采用情理法结合的方式,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与此同时又通过“以诚立足、和气生财”的经营理念对双方教育引导。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通过调解平台进行签字。双方握手言和,圆满化解了纠纷。
辉县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调解优先”原则,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以实现案结事了、实质性化解纠纷为目标,通过多种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降低双方诉讼成本,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