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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促和解 当场履行止纷争

发布时间:2024-07-25 15:12:28


    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历时12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办案法官与调解员联动协作,经过多轮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将34万元案款当场履行完毕,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原告韩某诉称,其与被告刘某系朋友关系。2012年10月,被告因经营面粉生意向其借款20万元,碍于情面原告向被告出借了该笔款项,被告仅在2022年偿还了4000元利息,本金及剩余利息均未偿还。

    庭审中,被告辩称借据上出借人并非原告,被告认可原告曾给过其20万元,因被告曾通过原告妻子向担保公司存入100余万元,后因担保公司无法偿还,存入担保公司的钱部分是向他人借款支付的,因无法收回存款被他人追要,原告主动给了被告20万元钱让其还债,原告口头承诺该笔款项系原告自愿支付,不需要偿还,原告的诉求不应支持。庭审经过示证,可以确认原告以他人名义向被告出借20万元的事实成立,借条中也明确约定利率。名义出借人均出庭证实,案涉借款系原告本人出借,名义出借人与本案借款无关。

    法院调解

    庭审后,承办法官诉中委托调解员安玉梅对本案进行调解。调解员在案件庭审时全程旁听,对案件事实有了详细的了解。在随后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结合案件实际,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深入了解双方调解意愿及意见,经过多轮电话协调沟通及面对面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就案件调解进行充分磋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一次性将本息34万元偿还原告。至此,一起历经12年的借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近年来,辉县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不断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人民调解员派驻基层法庭,开展诉前委派、诉中委托调解,为群众提供多途径、高效率的解纷渠道,积极推动调解案件的当场履行,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殷切期盼。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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