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能动履职——租地经营拒不归还,强制拆除!

发布时间:2024-07-26 16:31:01


    辉县市某乡某村委会申请执行张某、辉县市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0年9月,辉县市某乡某村委会与被执行人张某双方签订协议将该村二处空地租赁于张某用于养猪使用,但签订协议后,被执行人张某未按照协议履行应付租赁费用,并长期占用协议用地。2012年5月该猪场注册为辉县市某有限公司,2018年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某某。村委会因追要租赁费无果,向辉县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辉县市某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和滞纳金,并将案涉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予以拆除清理,将案涉租赁土地交还给村委会。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照判决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院多次督促,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判决义务,故法院定于2024年7月18日进行强制拆除。

    2024年7月18日上午9时40分,在案涉现场周围拉起警戒线,将附近无关人员全部劝离现场后,辉县法院执行局四十余名执行干警快速到达指定岗位做好准备,该起租赁合同纠纷所涉租赁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的强制拆除工作正式开始。

    上午10时,现场四台挖掘机同时工作,对涉案东、西二处房屋建筑同步进行拆除,经过近4个小时的不停歇作业,终于在中午烈日当空时分,将涉案房屋建筑全部拆除完毕。

    由于拆除房屋建筑后产生的铁架、铁皮等铁质品具有一定的价值,自18日下午3时起至20日上午9时历经2天时间,现场对铁架、铁皮等有价值物品进行切割和拆分,统一运送至该村村委会大院进行扣押,后续将对涉案扣押物品进行拍卖处置,用于偿还本案所欠租赁费用。该次行动邀请有辉县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和乡镇、村委干部在场监督见证,本次拆除工作圆满结束。

责任编辑:w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21881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