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解民忧 清正廉洁品德高”的锦旗送到了辉县市人民法院孟庄法庭范运霞法官的手中,对范庭长及书记员王森耐心高效、司法为民的工作态度给予高度认可和诚挚感谢。
基本案情
2010年11月,李某因家中有急事急需用钱向原告张某借款15000元,并出具证明一份,载明“借到现金壹万伍仟元整(15000)”。后李某因病去世,原告多次找李某的妻子张某甲催要该笔借款,但张某甲仅用一台保险柜折抵1000元给了原告,剩余14000元拒不偿还,原告将李某的妻子张某甲及三个子女诉至法院。但四被告则辩称,对借款均不知情,也未见过原告,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生前向原告张某借款15000元,由李某出具的借条为证。因李某已死亡,四被告作为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在继承李某的遗产范围内支付借款14000元。经查,李某生前有自建房两处,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四被告在继承李某房屋范围内支付原告借款14000元。判决作出后,四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四被告并未主动履行判决,原告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四被执行人送达法律文书,启动财产调查程序,并征询其和解意向,四被执行人表示愿意与张某和解。看到被执行人有履行判决确定义务的意愿,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协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四被执行人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张某13000元,履行了清偿义务。至此,该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得以案结事了。
一面锦旗代表的不仅是感谢,更是对法官公正审理案件的肯定。辉县法院将一如既往地秉承“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不断拓宽审判职能,延伸服务触角,坚持全流程调解,积极做好判后答疑,持续促进审判与执行之间的有效衔接,真正将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