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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解连环扣,一步到位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4-08-15 15:55:20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刘某与常某因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对薄公堂。庭审结束后,常某因无法忍受刘某的言行,一气之下拿起椅子砸向刘某,致其头部受伤。随后,刘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为此花费医疗费5000多元。出院后,刘某向辉县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常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001元。

    法院调解

    经审理查明:刘某系常某嫂嫂,双方因家庭矛盾积怨多年,且本案是因双方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而生,从而使双方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情绪更加激动。经了解,任贵丽法官得知,双方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辉县法院已作出判决且已生效,但刘某还未向常某履行赔偿款。任法官认为两个案件互为原、被告,一并解决是本案最有效的调解方案,于是积极介入开展调解工作,一次次地找当事人谈话,劝告双方维权应用合法方式,同时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征询双方的调解意见。

    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终于缓和下来,同意面对面进行协商。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常某不再要求刘某赔偿损失,常某在本案中扣除刘某应支付的财产损失后,一次性支付刘某各项损失4500元,其他双方互不追究。案款当场履行后,经和法官谈心,常某也认识到因冲动所犯的错误,表示懊悔不已。至此,常某与刘某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一次性解决到底,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当事人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不断地向法官表达感激之情。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不仅解决了双方之间的具体纠纷,让当事人意识到,在法律框架下,通过和平方式解决矛盾才是最明智的选择,同时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深刻内涵。辉县法院也将继续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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