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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法院一起案例入选河南法院“全国生态日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8-15 08:13:13


    2024年8月15日是第2个“全国生态环境日”,河南高院发布了九起“全国生态日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新乡法院审理的“张某璞、陈某强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

    张某璞、陈某强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陈某强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其承包的6.5亩基本农田交由被告人张某璞进行非法挖沙取土销售,获利88000元,其中被告人张某璞支付被告人陈某强29000元。经河南某勘测有限公司鉴定:破坏农田6.48亩、农村道路0.08亩,地类为水田、农村道路。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璞退出违法所得49000元,被告人陈某强退出违法所得29000元。本案在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璞、陈某强对案涉地块进行了回填复垦。2021年12月29日由获嘉县人民法院、获嘉县人民检察院、获嘉县农业农村局、获嘉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人员对案涉地块进行复垦验收。获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璞、陈某强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同时认为其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获嘉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某璞、陈某强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能够主动回填案涉土地,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璞、陈某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张某璞违法所得59000元,被告人陈某强违法所得29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张某璞、陈某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将毁坏的土地进行复垦。宣判后,各方未上诉、抗诉,一审生效。

    本案是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挖沙取土的典型案例。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尤其是土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而耕地又是粮食生产之根本,关系粮食安全国之大者,必须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当前部分群众保护耕地的法律意识还很薄弱,为了切实实现让每一寸耕地都成为丰收的沃土,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受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行为,并在审理过程中积极做被告人的释法工作,让被告人充分认识到破坏耕地的严重性,主动修复破坏的耕地。本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公开审判,向社会公众宣示了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法益的重要性,也是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一次很好的宣传普及,彰显了人民法院以审判助力环保,切实增强环境保护实效,为绿水青山筑起一道坚实司法保护屏障的坚定决心。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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