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被告多次合作买卖小狗,近期被告从原告家中以2900元买了八只小狗,先支付了2000元,承诺剩下的900元回到家后给。后原告多次电话催促被告,被告一直被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剩余款项900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前往被告处了解情况,被告称自己将八只小狗带回去后,小狗相继出现食欲不振、排便不正常等生病迹象,在与原告沟通时,原告说话很难听,怀疑原告是故意隐瞒此情况将生病小狗出售给自己的,所以拒绝偿还剩余款项900元,并要求将小狗退还。法官询问被告目前小狗们的情况如何,被告称小狗还是食欲不很好,但经过简单治疗后也都有好转,但想到与原告沟通时原告恶劣的态度,就是不想偿还原告剩余款项。
承办法官了解到事情原委后,耐心与被告沟通道,小狗的情况目前都有所好转,大家都是经常来往的朋友,何必因为900元伤了和气呢,如此炎热的天气,小狗的事情处理不到底,受苦的是小狗,何不握手言和,以后还能继续做买卖啊。终于在法官的劝说下,被告当场履行了剩余款项900元,原告在收到900元后,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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