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我国的第十一个烈士纪念日。
烈士纪念日是中国为了纪念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人民幸福而英勇牺牲的烈士们而设立的纪念日。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中国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缅怀先烈,致敬英雄。
为大力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2024年9月30日上午,辉县市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到烈士陵园参加“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
鲜花祭英烈,丰碑铸忠魂。在革命烈士纪念塔前,全体干警整齐列队,庄严肃立,向为国家和人民献身的烈士们敬献花篮、默哀鞠躬,表达对先烈的深切哀悼和崇高敬意。
在烈士纪念馆内,一件件历史文物,一幅幅战斗图片,一份份文献史料,再现了艰苦卓绝的革命历程。聆听着讲解员深情的讲述,了解革命烈士生前浴血奋战、不畏牺牲的英勇事迹,大家深感震撼,备受鼓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祖国是人民最坚实的依靠,英雄是民族最闪亮的坐标,此次纪念活动不仅是一次政治教育和思想淬炼,更是对革命烈士忠诚为民、无私奉献精神的传承。大家纷纷表示,将把对革命先烈的深切缅怀和崇高敬意,转化为忠诚履职的强大动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为辉县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