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某与赵某系朋友关系,赵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艰难为由,向阮某借款50000元,并找来好友曹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赵某未能如约还款,经阮某多次催要,赵某总是躲着不见人影,曹某也以钱并非自己使用为由拒绝归还借款。阮某便将赵某、曹某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要求赵某、曹某共同偿还所借案款50000元。法院经审理,判决赵某偿还借款50000元,曹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赵某、曹某依然无动于衷,阮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对其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进行查询,并向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就在案件陷入僵局时,阮某向法院提供线索,说曹某名下原本有车有房,在他准备起诉该案件时,怀疑曹某将其财产转移到了家人名下。接到这一线索,执行干警立马奔赴车管所,果然,发现了曹某在审判期间转移的车辆,当即便对该车辆进行了查封,并对曹某的行为进行了罚款。曹某收到罚款通知后,依然我行我素,拒不承认错误,也不履行义务。
鉴于曹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执行干警告知曹某其行为已触犯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若依然执迷不悟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曹某这才如梦初醒,深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他当即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将为赵某担保的50000 元及利息全部履行完毕。这场历经波折的追款之路,为此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为此也提醒大家,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一定要谨慎考虑,不能因为一时的义气而将自己陷入艰难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