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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起冲突,法官+调解员联手定纷争

发布时间:2024-10-18 09:42:16


    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薄壁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深入田间地头实地勘验,邀请乡镇及特邀调解员进行现场调解,彻底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

    2022年初,原告李某与被告常某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约定原告租赁被告5亩土地,租金为每年1000元/亩,每年年中支付租赁费,用于原告晾晒有机肥辅料。被告交付土地后,原告花费15万余元平整土地。2024年3月,被告用水泵抽水浇灌原告正在晾晒的有机肥辅料,阻挠原告正常经营。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无法正常使用案涉土地,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5万元。

    通知被告应诉后,被告以原告在案涉土地上挖土掺入其晾晒的有机肥辅料中进行贩卖、破坏土地,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因毁坏农田造成的损失6万元或将案涉农田恢复原状。

    庭审前为全面掌握案件情况,承办法官深入案涉现场进行实地勘验,了解双方当事人产生矛盾的根源和案涉土地现状。庭审后,承办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案件事实,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勘察,恰逢昨日大雨倾盆,现场明显可以看出部分地面确实低洼积水。

    双方当事人争议颇大,互不相让,都认为自己遭受无妄损失。眼见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愈加激烈,承办法官决定“背靠背”做双方工作,一边委派熟悉农村生活的调解员周老师做原告的工作,另一边委派薄壁镇矛盾调解中心赵主任做被告工作。分开调解后,通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说,当事人情绪有所缓和。调解员劝说原告,被告年龄稍大,种了一辈子地,将土地视为生命,眼见土地明显低洼,自然怀疑原告将土地中的土壤挖出卖掉。双方都是临近乡村村民,以后说不定还有合作机会,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可以适当让步。听到调解员耐心劝解,原告态度稍霁,同意调解。调解员转头又劝说被告,珍视耕地并无过错,但万事都可商量,双方应该好好沟通,不应该直接放水浇灌晾晒的有机肥阻止原告经营。被告也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同意调解。

    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各自损失各自负担。至此,该起土地纠纷案结事了,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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