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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调解止纠纷 为民解忧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10-21 16:42:02


    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薄壁法庭通过“三三四”大调解工作机制,与乡政府、村委会联动合力,成功化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诉称,其耕地与被告李某南北相邻,原告在北,被告在南。2021年,被告将农田改造为果园,用铁丝网圈住,将原告出入农田的道路占用,导致原告无法耕种。多次协商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腾出案涉耕地出入口并赔偿损失2万元。

    被告李某辩称,果园虽拉了铁丝网,但在土地西边留有2米宽的出入口,原告可以通过该2米宽出入口进出,且原告的耕地还有其他出入口。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2万元没有依据。

    双方争执愈演愈烈。承办法官决定到现场进行勘查。经实地查看,被告所称的土地西边确实留有出入口,但人行走尚且困难,农业机械更是无法通行。承办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现场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被告眼见现有的出入口确实不易通行,遂同意重新给原告留出土地通行出入口,但要求原告补偿因出入口造成土地附着物的损失。原告不同意被告的调解意见。当事人之间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决定择日再调解。

    经过现场勘验后,承办法官认为双方的诉求之间的差距并不大,于是将案件委派给薄壁镇矛盾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中心赵主任了解案情后,先是单独面见了被告,通过讲道理、摆事实,被告仍不松口,于是邀请了被告所在村委会干部一起参与调解,村干部对被告家庭情况、性格都较为熟悉,几番劝说下,被告同意放弃要求原告赔偿其损失,但自己也不会赔偿原告损失。原告原为村委干部,听闻被告同意让步,留出出入口保证农业机械设备进出,遂也不再主张经济损失。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被告将案涉土地现有出路上的铁丝网拆除,将出路上的果树移走,保证该出路畅通,方便原告耕种、出行(保证农业机械设备进出);2、原告自愿放弃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2万元的诉讼请求。最终,该起纠纷在法庭、乡政府、村委会等多方努力下成功化解,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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