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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法执行|扣押车辆不归还,硬核执行不手软

发布时间:2024-11-21 08:24:15


    赵某与李某系好友,李某与王某系好友。2023 年11月25日,李某之子遭遇交通事故,李某便借用赵某的小型轿车与王某一起前往事故现场及医院。抵达医院后,李某将车钥匙留在车上,让王某在车内等候,自己去处理儿子之事。然而,当晚十二点多,王某打电话给李某,称家中有急事需回家处理,借故将车开走。次日,李某向王某要车,王某拒绝归还,理由是李某的一位朋友曾向王某借了几万块钱,尚有部分未还清,当时王某是看在李某的面子上才借的,要求李某将借款追回,否则拒不还车。

    赵某无奈之下,将李某和王某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要求其归还车辆。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返还车辆,如不能返还应予以赔偿,李某承担补充责任。

    执行干警接手案件后,即刻将李某传唤至法院,因王某是外县人,执行干警希望李某协助帮忙寻找。李某到达法院后态度极为恶劣,在执行干警多次与其沟通无果后,准备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此时李某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表示愿意协助寻找王某。

    在李某的协助下,执行干警多次奔赴王某老家,但均扑空。执行干警决定利用周日身着便装前往蹲守,经长时间蹲守,终于发现了王某的踪迹,但王某拒绝交代车辆去向。就在执行干警准备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时,王某瞬间慌了神,将车辆的位置告知,执行干警迅速行动,成功找到了案涉车辆,并返还给赵某,该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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